四、项目位置及物业要求标准
(一)城市及位置要求
1.港澳台及海外城市 (新加坡、韩国、越南、泰国);国内一线城市(北上广深),省会城市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(杭州、郑州、合肥、西安、沈阳、南京、福州、成都、重庆等)与副省级城市(苏州、大连、宁波、福州、厦门等)及国内重点旅游城市;GDP在2000亿以上的地级城市城市;全国百强县城市及具备较大经济提升潜力的城市。
2.位于城市发展规划的重点区域,临近城市CBD、政务中心,周围有良好的商住氛围,也可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衔接地带(如老城与新城或开发区)或知名的景区及旅游目的地,有充足的商务及旅游客源。
3.项目周围交通便利,地处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或高速公路(高架桥)出口、出入高铁(地铁)便捷;
4.项目位于城市主干道(至少双向六车道)交汇处、十字路口、丁字路口、环路两侧,具有良好的可视性。
(二)、物业要求
1.主题设计酒店建筑面积10,000㎡左右,四星级酒店建筑面积30,000㎡左右、五星级酒店40,000㎡以上;
2.合同期限15—20年,物业产权清晰;
3.客房自然间数量,主题设计酒店不少于,120个,四星级酒店不少于200个,五星级酒店不少于260个;
4.餐位数
4.1主题设计酒店200个左右;
4.2四星级酒店700个,餐饮区综合使用面积不低于5,000㎡,会议区不少于2,000㎡,其中多功能厅800㎡左右,无立柱,层高(净高)不低于6m;
4.3五星级酒店1000个,餐饮区综合使用面积不低于7,000㎡,会议区不少于3,000㎡,其中多功能厅1,000㎡左右,无立柱,层高(净高)不低于6m。
5.车位数:原则满足100:1的车位配置(按每100㎡经营面积1辆车进行配置);
主要建筑指标:适用于四星以上酒店(不含主题设计酒店:单议)
1.自然间不少于35㎡,开间不低于4m;
2.层高:底层6m,其他裙楼部分5m,主楼部分3.6m;
3.市政条件(水、电、燃气、蒸汽、供暖、排污)满足需要;
4.消防手续齐全或能满足办理的条件。